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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企业设立登记服务

     合资、合作企业和外资企业及其他形式的外商投资项目设立时,针对不同的行业,可能涉及如下行政管理部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局、工商局、统计局、税务局、海关、外汇管理局、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房地局等。

世华律师的服务专项中,针对三资企业在公司设立中的实际需求,为投资者提供一站式的法律服务。协助外国投资者办理在北京开办企业所需的政府审批文件,代表外商协调与上述政府各职能部门的关系。

 

    一、投资方式

    外商来京投资,可选择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外商独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开发、外商投资性公司、外商投资企业集团公司、外商合资等多种方式。为吸引和鼓励外商来京投资,北京市不断改善投资环境,并积极探索和拓展BOT、跨国并购等外商投资新方式。

    二、审核与批准

    1 按照《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分类,总投资(包括增资,下同)3000万美元(含)至1亿美元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下的限制类项目,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1亿美元及以上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和总投资5000万美元以上的限制类项目,由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项目申请报告审核后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2 总投资3000万美元以下的鼓励类、允许类项目,由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出口加工区以及各区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

    3 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和变更以及有关合同章程及其修改事项(含外资并购),分别由市、区、县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天竺出口加工区、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委会依法审批,其各自权限同上。

    三、设立程序

1 选择投资项目、投资合作者

可通过各种渠道与北京市政府或各区县政府负责经济与社会发展的业务主管部门、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咨询中介服务机构进行广泛联系,选择投资项目,物色合作对象或代理者,洽谈合作事宜。

    2)签订合作意向书

拟合作的中、外各方签订合资(合作)意向书。

3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

从项目选址、建设与投资规模、用地与规划、出资方式与融资方案、能源、资源、原材料、交通运输等外部配套条件、涉及公共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以及技术、经济和环境等方面进行分析论证(不同项目涉及不同方面内容),涉及进口设备的附进口设备清单。

4 核准项目申请报告

5 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在项目建议书得到批准之后,合同章程签字之前,先向工商行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名称预先登记.

   6)审批合同、章程并颁发批准证书

   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合同、章程以及外资企业章程,由各级政府商务部门在各自权限内依法审批。  

   7 统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在领取批准证书之后,办理工商注册登记之前,需到统计部门办理统计登记手续:

  8)办理工商注册登记

   9)领取《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按照国发[1997]37号文件规定,对符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的外商独资企业及外商投资企业增资项目,由北京市商务局出具《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书》。

   10)办理用地手续

11)办理《外商投资企业外汇登记证》  

   12)银行开户

外商投资企业凭外汇局核发的《外汇登记证》和《开户通知书》到开户银行开立外汇结算账户和外汇资本金账户。外汇结算账户可以办理经常项目的收入、支出和经外汇局批准的资本项目的支出。

13)税务登记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相关材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 

14 海关手续

1.报关注册,进出口收发货人企业应当及时办理海关注册登记手续。

      2.减免税备案制度

3.特别提示:三资企业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增资后,应及时向海关申请备案。三资企业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增补进口设备后,应及时报海关申请备案。

                                                    

外资企业涉及的政府管理部门及主要业务范围

1 工商管理

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等。

2)外汇管理

办理外汇登记、申请开立外汇账户、申请开立外国投资者专用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年检、办理进出口核销登记备案、外债登记、国际收支申报、外汇支出等。

外商投资企业外方投资者依法纳税后的利润、红利的汇出,可以持相关材料到外汇指定银行兑付。

3)财政管理

财政登记、财政管理及监督检查。

外商投资企业及分支机构应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签发营业执照副本之日起30日内,依中方投资者隶属关系,到所在区县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登记。

企业因修改合同、章程或更改名称、地址、企业负责人、经营范围等,应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办理变更财政登记。

企业在解散清算后,在申请注销工商登记前,应办理注销财政登记。

4)劳动和社会保障

劳动用工、劳动保护、社会保险、福利。  

5)进出境商品检验检疫

法定检验检疫、免验、强制性产品认证及质量许可制度、卫生注册登记制度、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商品检验鉴定、优先政策等。

6 出入境管理(公安局)

出入境管理规定、“Z”字签证、口岸签证、优先政策等。

7)土地管理(国土局)

  集体土地征用管理、国有土地有偿使用管理。

     8)房屋管理(建委)

商品房预(销)售管理、房地产权属登记管理、房地产抵押管理、房屋租赁管理。

9)外商投资企业税费(详细请参照外商税收法律服务)

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城市房地产税、印花税、车船使用牌照税、契税、资源税、关税、城市基础设施四源建设费(简称四源费)、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费(简称大市政费 、土地使用费。

    以上相关事项,世华律师均能提供详细的咨询和配套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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